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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消息
發布日期 2005.03.01

2005『霹靂插畫王』即日起開始收件!

2005年第二屆【霹靂插畫王】比賽即日起開始收件不論您是職業畫家或業餘玩家,只要您是霹靂布袋戲的支持者,只要您使用霹靂布袋戲角色進行繪畫創作(手繪、電腦繪圖皆可),霹靂插畫王歡迎您來挑戰!

★收件時間:94年03月01日12:00 ∼ 94年03月15日12:00

★人氣票選:94年03月15日14:00 ∼ 94年03月29日12:00

★參加資格:

  • 參加投稿者:霹靂網註冊會員,一個帳號最多限投二個作品 (註:請參考注意事項第5/6條)
  • 參加人氣票選:霹靂網註冊滿一個月之會員 (單選,一人一票)。

★參賽作品之內容與規格限制:

  • 限定霹靂國際多媒體所發行之各系列電視布袋戲角色(霹靂系列、天子傳奇、火爆球王、黑河戰記為繪畫主題進行之插畫創作)。
  • 作品之創作方式不限(電腦繪圖或手繪掃描圖)。
  • 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例如帶有情色、異色、曖昧等意味之表現方式或手法),參賽作品可自由發揮設計。
  • 作品規格如下:
檔名 規格限制
檔名:1.JPG 格式:使用RGB之JPEG圖檔
尺寸:390*520 Pixel
大小:不得超過150K
檔名:2.JPG
(供投票預覽用)
格式:使用RGB之JPEG
圖檔尺寸:68*90 Pixel
大小:不得超過10 K

★獎項內容:

  • 優選獎(四名):
    由評審選出,可獲得 霹靂海報館A尺寸海報 任選乙張。
  • 最佳人氣獎(二十名):
    第一名至第十名可獲得「霹靂皇朝之龍城聖影劇集原聲帶」乙套。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可獲得「霹靂劍蹤海報」乙張。

★活動討論:

霹靂網將於活動期間(94年03月01日12:00∼94年03月29日17:00)特別開設 霹靂插畫王討論專版 ,請網友統一於此版討論交流,此版專供本活動之創作者和觀賞者交流互動。會員們請集中討論並勿在霹靂網的其他單元(討論區、留言版、網路後援會等)之公開版面張貼宣傳或拉票等文章。

★注意事項:

  1. 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霹靂網擁有對參賽作品之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圖像或文字,經查證屬實,霹靂網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該帳號永久凍結,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您發現盜投他人作品之狀況,請利用 意見信箱 提供具體之資料,以供查證)。
  2. 參賽作品需經霹靂網審查後,方公佈參賽,審查時間約需一天,因此您若於星期二投稿參賽,通過審查後,您的作品將於星期三公佈於活動網頁(遇假日順延),因此越早投稿,您作品的曝光時間也就越久喔。
  3. 參賽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未曾刊載於霹靂網來認定),一個帳號最多限投二個作品參賽,若發生使用不當手法超量投稿情形,霹靂網得主動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者於投稿參賽後,不得要求修改參賽作品,請參賽者在投稿前確認無誤後方才投稿參賽。收件日期截止後,霹靂網恕不再接受報名。
  5. 為求公平起見,獲得優選獎的作品若同時也進入人氣前十名,將僅以優選獎計算,人氣獎之空缺由順位者遞補。
  6. 若同一帳號有兩件作品參賽,分別得到人氣獎與優選獎,則兩件作品皆擁有得獎權。
  7. 本活動最後得獎之作品(包含評審獎及人氣獎之作品),將由霹靂網製作成賀卡,擺放於霹靂網-賀卡區,供網友使用。
  8. 因考量得獎作品將使用於霹靂網-賀卡區,因此本活動之參賽作品,請勿於作品上擺放網址或LOGO等圖示,僅可使用落款的方式加上作者的名稱,建議落款的位置放置於作品的左上角,以避免製作為賀卡時遭到遮蓋。(建議至賀卡區觀看格式)
  9. 本活動之贈品寄送僅限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灣以外地區請支付郵資處理費。
  10. 參賽者無條件同意霹靂網可視業務需求自由使用其參賽作品,包括重製、修改、公開傳輸、編輯以及其他任何的使用方式,參賽者並同意讓任何第三人可經由霹靂網瀏覽、下載、或傳送參賽者的投稿作品。
  11. 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透過 意見信箱 反映,霹靂網將不會於其它網頁做各別之公開回覆。霹靂網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流程、獎項之權利。

霹靂插畫王活動專屬網頁
http://event.pili.com.tw/illu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