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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06.03.16

【霹靂酷鬥卡】對戰比賽活動相關規則公告

指導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台北網耐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世新大學布袋戲研究社、 虎尾科技大學布袋戲研究所、輔英科技大學學務處、健康休閒管理系

比賽時間、地點:

1.初賽時間、地點

地區 時間 時間 地點
初賽 北區 2006年3月26日 下午14:00~17:00 世新大學
﹝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中區 2006年4月1日 下午14:00~17: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B1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南區 2006年4月2日 下午14:00~17:00 輔英科技大學
﹝高雄縣大寮鄉進學路151號﹞

2.總決賽時間、地點

地區 時間 時間 地點
決賽 2006年4月8日 下午14:00~17: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活動中心B1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報名辦法 :

  1. 有兩種報名方法,至www.taipei.com.tw的「參賽報名」區網路報名,或向各
    區協辦單位報名,經審核資格無誤,主辦單位會發出比賽通知確認。
  2. 各區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A.北區初賽:3月23日
    B.中區初賽:3月28日
    C.南區初賽:3月29日

  3. 參賽者的報名資料必須齊全及正確。務請用真實姓名報名,如發現報名資料
    有遺漏或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4.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參賽資格:

  1. 除了以下人員外,任何人都可以參加比賽:
    • 台北網耐文化科技公司、霹靂集團各公司、嵩霖行銷公司、威美地整合行銷公司的所有人員。
    • 本次比賽裁判長、裁判及所有工作人員。
    • 已被通知禁賽的參賽者。
  2. 不可重複報名。參賽者只能選擇依區進行初賽,不可同時報名2或3區比賽,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報到手續:

  1. 報到時間:比賽當日下午13:00∼14:00。
  2. 報到地點:同各區比賽地點。
  3. 報到手續:先出示比賽通知及身分證,確認身分。
  4. 報到完成:請按照現場工作人員指示,至等候區稍後,現場工作人員會依比賽順序安排入座參加比賽。

比賽規則:

  1. 賽程安排由工作人員依順序安排對戰組別,並在本網站公布。
  2. 比賽採分組單循環淘汰制,各區初賽各取10強進入總決賽;初賽優勝三區總計共30強進入總決賽。
  3. 各區初賽每組每次對戰時間限制30分鐘,比賽時間終了,無論對戰是否結束,皆須進行生命值比較,生命值多者獲勝進入下一回合競賽,終至選出10強。
  4. 每場比賽採三回合二勝制。但若雙方剩餘生命點數相同時,則宣告此局為和局,必須加賽一局以決定勝負。假如參賽者拒絕進行比賽或逾時,亦視同放棄比賽,裁判得逕自判定另一方為勝方。
  5. 決賽每組每次對戰時間限制45分鐘,比賽時間終了,無論對戰是否結束,皆須進行生命值比較,生命值多者獲勝進入下一回合競賽。決賽第一輪結束後,15名優勝者晉級,另外從落敗者中公開抽出一名以外卡身份晉級,總計16強進入第二輪比賽,終至選出2強進行盟主爭霸。
  6. 盟主爭霸的對戰時間不予限制,直至一方落敗為止,勝者為盟主,另一方為副盟主。
  7. 初賽的參賽者需自行攜帶構組好的26張以上的酷鬥卡﹝不含特別卡4張﹞,再從中挑選26張做為主要牌組,即全套牌組至多30張。此外,再選8張牌做為備用牌組。備用牌組的用途在於和對手對戰一局後,可針對對手牌性與優缺點進行適度調整。參賽者也可選擇大會提供的酷鬥卡做為主要與備用牌組,大會提供的酷鬥卡內容另行公布。參賽者選擇自備卡或大會供卡,應於報名時選定,一經選定,恕不接受更改。本規則公布前已報名者,將由本會工作人員電詢決定。
  8. 決賽的參賽者一律使用自備酷鬥卡,規定同上款自備卡部份。
  9. 比賽設裁判長1人、副裁判長1人、裁判若干人,負責在場解釋規則、裁決爭議、宣判處罰,以及做出其它正式的決定。裁判長為本比賽的現場負責人,握有最終判決權。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報到時,務必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學生可憑學生證﹞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逾時仍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 參賽者必須依規定時間到場比賽,裁判於每場比賽前唱名三次,參賽者仍未就比賽位置者,裁判得逕自判定宣布缺席者棄權,對手直接晉級下一輪比賽。
  3. 如有不符報名之參賽者出賽,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取消比賽之資格,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4. 參賽者得隨時注意比賽中的生命值的變化,發現生命值有誤,可立即向裁判反應。參賽者若不同意裁判的判決,可以向裁判長申訴請求仲裁,裁判長的判決即為最終裁定。
  5. 參賽者需自行攜帶記錄生命值的工具、紙筆等等。
  6. 禁止使用電子裝置:在比賽進行中,參賽者不可使用任何電子裝置,如接聽行動電話、聽MP3、戴耳機等。
  7. 參加比賽的酷鬥卡必須是由台北網耐文化科技所發行的原版產品,嚴禁使用盜印的酷鬥卡參加比賽。即使使用原版的酷鬥卡,但經過變造、塗改或加註任何文字在卡面上,使得酷鬥卡的規則敘述及其他遊戲相關的數字或文字無法辨識,均不可在比賽中使用。
  8. 比賽進行中參賽者必須以合理的速度進行每個動作,嚴禁藉故的緩慢或拖延。參賽者一方向裁判反應對手有此狀況,裁判得給予警告,如不聽勸止,裁判得報告裁判長逕行宣告另一方獲勝。
  9. 任何在比賽場中的人員,包含裁判長、裁判及其他工作人員、參賽者、旁觀者等,都必須保持安靜,並以禮貌、尊重等舉止對待別人。

比賽獎品:

最後進入決賽的兩組優勝者

盟主:可獲得霹靂電視版木偶一尊日本東京秋葉原血拼自由行一人份,價值73,000元。

副盟主:可獲得霹靂電視版木偶一尊,價值35,000元。

  • 註一:依政府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13,333元者,得獎者應繳交15%的機會所得稅。﹝外國人為20%﹞
  • 註二:日本東京自由行含台北東京來回機票及三夜四星級旅館住宿,但證照及膳食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