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12.09.14
霹靂對0912精品加盟店查扣行動之聲明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臺灣發展布袋戲已逾數十年,於霹靂布袋戲投入大量心血、人力及時間,霹靂布袋戲之所以能深植於台灣民心並廣受戲迷之關愛,均因各個環節,由編劇、配音、創作團隊、拍攝、製作、發行、行銷等霹靂同仁共同努力之結果。為不辜負霹靂同仁之辛勞及諸位對本公司之肯定與支持,本公司必定竭力維護霹靂布袋戲之光榮與驕傲。
本公司擁有霹靂布袋戲角色之智慧財產權,任何未經本公司書面正式授權之重製或改作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本公司僅授權精品加盟專賣店及專櫃販售由本公司所提供的霹靂布袋戲角色之週邊精品,從未授權任何精品加盟專賣店或專櫃進行霹靂布袋戲角色之重製與改作。本公司也多次宣導,要求各精品加盟專賣店及專櫃不得有任何重製或改作霹靂布袋戲角色之行為,惟針對不願配合之店家,本公司必當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智慧財產。
本公司所推出之週邊商品及授權商品上,均有本公司商標及著作權標示。消費者在購買本公司週邊商品時可認明商品上之本公司商標、著作權標示或雷射標籤,以免購買到未經本公司授權之盜版商品。
本公司於101年9月12日之查扣行動,係針對大量非法重製、改作,並公開展示、販售霹靂布袋戲木偶之違法行為。對於該等違法行為,本公司亦深感痛心,惟為捍衛智慧財產,還敬請大家一同維護霹靂布袋戲之創作空間。對於其他諸多不實的傳言以及誇大的訊息,請消費者切莫任意聽信與協助散佈,以免對個人、店家以及本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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